本是普通的民間個人借貸,當事人卻以是單位借款而拒絕償還。
近日,本站律師代理原告的案件在昆山企業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本站律師接手案件后,經過和當事人慎重的研究后,通過訴訟的途徑收回該筆債務。收費兩萬元人民幣,全風險代理該案,如債權人收不到欠款,講扣除兩千元辦案成本,余額返還給債權人。
本站律師通過一個取巧的方法,通過對債務人身邊員工了解到債務人某個銀行卡內有大量的資金往來,本站律師遂立即啟動了立案程序,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了保全,債權人同時向法院及時的支付了相關的費用。
原告王某稱,2014年6月2日,被告張某向原告王某借款十萬元用于生意周轉,并由被告書寫十萬元的欠條一份。到期后,被告償還了部分借款和利息,尚欠六萬五千元借款沒有償還。被告張某又重新書寫六萬五千元的欠條一份,沒有約定還款時間。后經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沒有償還能力為由拒不償還。被告張某辯稱,原告向被告賬戶存匯的十萬元,被告給原告打的十萬元欠條,此款不是被告向原告借的款,而是原告代表他的公司向被告所在公司交的保證金。該款在原告公司供貨到位后,由其所在公司全額返還了,被告為此收回了該欠條。被告打給原告的六萬五千元欠條是2016年1月原告帶班的師傅工資款,該款應由其所在公司支付給原告。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張某欠原告王某六萬五千元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理應償還,原告訴求被告償還欠款于法有據,給予支持。被告辯稱給原告先后出具的欠條是職務行為,不應由其個人承擔,因未能提供充分證據,不予采信。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張某償還原告王某欠款六萬五千萬元。 隨后,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債權人取得了他的資金。
六萬個人借款被嘉興追債公司輕松收回
上一篇:嘉興清債公司20天成功追回12 2016/6/7
下一篇:嘉興要債公司分析262萬公司貨 201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