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討債公司拿賠償后反悔 起訴撤銷醫療糾紛調解協議被駁回
2020/3/12 13:10:17??????點擊:
心臟病患者在手術后死亡,醫院依據調解委員會出具的調解協議向患者家屬賠償40萬元。醫院履行完協議,患者家屬又突然反悔,以顯失公平為由將醫院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調解協議。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駁...
心臟病患者在手術后死亡,醫院依據調解委員會出具的調解協議向患者家屬賠償40萬元。醫院履行完協議,患者家屬又突然反悔,以顯失公平為由將醫院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調解協議。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駁回了原告要求撤銷調解協議的訴訟請求。
2013年7月16日,曹某因風濕性心臟病入住朝陽某醫院心外科并進行了二尖瓣更換和血栓消除術。同年8月7日,曹某在醫院經治療無效死亡。8 月29日,曹某的丈夫作為患方家屬代表與醫院在北京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協議約定由醫院向患方賠償40萬余元,雙方的醫療糾紛終結。9月10日,醫院將上述賠償款給付患方家屬。可協議履行之后,曹某家屬又以協議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為由,將醫院訴至法院,要求撤銷上述調解協議。
法院查明,經司法鑒定,被告朝陽某醫院對曹霞的醫療行為有一定過錯,與其死亡有一定因果關系,應在40%-60%的范圍內承擔共同責任。雖然原告和被告均鑒定結論表示不認可,但卻都沒有提交有效證據予以反駁,所以法院采信司法鑒定意見。四位原告作為有行為能力的公民,在北京市醫調委的調解下簽訂的人民調解協議書,不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情形。故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心臟病患者在手術后死亡,醫院依據調解委員會出具的調解協議向患者家屬賠償40萬元。醫院履行完協議,患者家屬又突然反悔,以顯失公平為由將醫院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調解協議。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駁回了原告要求撤銷調解協議的訴訟請求。
2013年7月16日,曹某因風濕性心臟病入住朝陽某醫院心外科并進行了二尖瓣更換和血栓消除術。同年8月7日,曹某在醫院經治療無效死亡。8 月29日,曹某的丈夫作為患方家屬代表與醫院在北京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協議約定由醫院向患方賠償40萬余元,雙方的醫療糾紛終結。9月10日,醫院將上述賠償款給付患方家屬。可協議履行之后,曹某家屬又以協議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為由,將醫院訴至法院,要求撤銷上述調解協議。
法院查明,經司法鑒定,被告朝陽某醫院對曹霞的醫療行為有一定過錯,與其死亡有一定因果關系,應在40%-60%的范圍內承擔共同責任。雖然原告和被告均鑒定結論表示不認可,但卻都沒有提交有效證據予以反駁,所以法院采信司法鑒定意見。四位原告作為有行為能力的公民,在北京市醫調委的調解下簽訂的人民調解協議書,不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情形。故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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